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弘亚数控作为国内家具装备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行业领军企业,凭借多年自主研发能力及深厚的制造经验,致力于创新和技术升级,为家具企业智能化生产提供全系列数控制造装备、自动化生产线和整厂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一站式解决方案。公司在中国和意大利设立研发制造基地,携手全球120多家经销商合作开展业务,业务遍及70多个国家和地区。
报告期内,企业主要向客户提供应用于板式家具、木门等多系列家具机械设备和自动化生产线解决方案,最重要的包含开料、封边、钻孔、分拣、包装等设备及其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木门规方四边锯、封边、门锁加工等设备及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
智能料仓集成轨道机器人及阵列式多层货架,双排垂直布局节约空间,支持多品类板材分区存储,可进行货架仓位动态调整,简单高效。配备智能管理系统,自动匹配排产需求精准输送至产线,不间断供料,提升整线运营效率。四轴机器人适用于板材上下料、搬运及码垛,适配多规格板材,吸盘搬运免损板面,快速安装无需挖地坑。
数控裁板锯是家具生产中将板材进行精准裁切的智能化开料设备,具有高效、精密、安全和简单易操作等优点。可按照每个客户订单数据来进行智能优化,生成最优的裁板方案,智能AI算法可有效提升原材料利用率。主要有超高速裁板锯、前上料数控裁板锯、后上料数控裁板锯、纵横数控锯切中心、机器人数控裁板锯单元等。
加工中心是一种用在所有人造板、实木等材料加工的柔性制造设备。采用多轴联动控制方式,与前端家具设计CAD/CAM软件技术相结合,可实现镂铣、侧铣、钻孔、锯切、自由曲面等多样化复杂产品的智能加工,满足复合多样化的加工需求。主要有三轴平台式加工中心、PTP加工中心等。
封边机主要使用在于衣柜、橱柜、木门、办公家具等板式家具的封边工艺。封边工序是板式家具加工的重要环节,不仅影响家具的常规使用的寿命、环保性能,还影响家具的整体质感和外观。封边机主要有高速柔性封边机、激光封边机、智能封边机、双端封边机、斜边封边机、木门封边机等。
数控钻系列新产品大多数都用在板式家具板件的钻孔、开槽和铣型工艺,如加工铰链孔、三合一孔、拉手槽、隐形连接件槽、切角等。面对国内外家具市场日趋差异化的需求,自主研发多款数控钻孔设备,主要有六面数控钻孔中心、复合加工数控钻孔中心、双工位数控钻孔中心、通过式数控钻孔中心等。
水平插盘式分拣线是集升降机械手、缓存架、双层输送线体及中控系统于一体的自动化生产线。依托总线控制、视觉识别与自主研发控制管理系统,结合智能分包算法,整合订单数据与分拣规则,革新板件分拣技术,实现从人工到无人化、数字化、智能化的转型,明显降低错漏单与破损风险,提升作业效率、人力效能及场地利用率。
智能包装线,是一套汇集了柔性组包、智能测量、数控裁纸、动态组箱、高速封箱等高度自动化包装设备。通过自主研发的控制管理系统软件,对包装工艺的整一个流程进行智能化管理,能够全程实时监控产线内各设备的作业状况。同时,依靠数据采集和精细分析,科学合理地分配包装任务,有效提升生产效率;应用智能测量技术搭配数控裁纸系统,深度优化裁切工艺,明显提高包装材料利用率,切实降低人力成本,全方面提升包装质量,助力家具厂提升品牌综合竞争力。
一人线方案,是专门面向中小型定制家具企业的创新型自动化生产解决方案。该方案由智能料仓、智能钻切一体设备、机器人、封边机以及平面分拣线共同构建而成,通过总线控制技术、高效的优化排料算法,联合自主开发的中控系统,对定制家具的生产流程进行了全面的产线升级。引领定制家具生产从传统的人工单机操作模式,向智能化、自动化的方向成功转型,有效地降低了错误率,提高了生产效率,缩短了交付周期。
整厂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解决方案,是对客户厂区布局、产品工艺、生产流程、产能需求等进行整体规划,通过生产线规划软件进行仿真模拟,工艺及流程再设计、生产管理提升与生产设备智能化相结合,实现制造经济效益最大化。采用机器人及智能输送线体将立体仓库、智能开料中心、柔性封边工作站、柔性钻孔工作站、智能分拣缓存、智能包装设备等进行无缝衔接,实现工件从仓库存储、开料、封边、钻孔直至包装等工段全自动化,实现无人或少人操作,提升生产效率及产品合格率,加速推进家居企业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升级。
木门生产线由木门主机和自动化输送设备组合而成,通过不同的主机和输送设备组合成柔性木门生产解决方案,以解决客户对大规模定制化、个性化的自动化生产需求。
柔性木门生产线,集龙门上料、自动扫码、四边规方、自动缓存、柔性封边、门锁加工、龙门下料等7种工序结合。龙门自动上料后通过扫码自动识别生产信息,智能调整设备加工尺寸,自动完成四边裁切和封边工序,可拓展衔接门锁加工工序完成锁孔铰链加工,龙门自动堆垛下料,支持总控控制,监控整线运作时的状态,板件加工流程记录与监控,整一个完整的过程自动化、信息化,满足终端规模化,多样化的定制需求,实现木门柔性生产。无缝对接MES、ERP等系统,大幅度降低人力成本,提高场地利用效率。
木门复合加工生产线,用于木门的五金工艺加工,由龙门上料、自动扫码、端头及门锁加工、合页加工、龙门下料等工序组成,是解决门扇多面加工的复合加工连线。龙门上料后通过扫码自动识别生产信息,智能分配加工工序到相应的门锁加工中心,完成木门上下端头工艺,门锁锁槽,合页等加工工序加工,龙门自动堆垛下料,满足终端多样化的定制需求,实现木门五金工艺复合加工自动化规模化生产,提高木门定制化生产效率。
丹齿精工自主研发的适用于家具装备中封边机、数控钻、加工中心、裁板锯的关键、核心传动零件和减速器总成产品,结束公司对进口零部件的依赖。主要有气排钻减速器、C轴、减速器、高精度齿轮等。
现代家具机械起始和发展于欧洲,目前德国、意大利和中国是世界领先的家具机械生产国家。德国作为家具机械最大的生产国和出口国,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地位和技术水平都要明显高于其他几个国家和地区,生产的开料、封边、钻孔、木屋建造等家具制造设备主要销往欧洲、南北美洲等国家和地区,代表企业有德国豪迈集团(HOMAG Group,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HG1.F)、伊玛谢林集团(IMA Schelling Group),其中德国豪迈集团是全球板式家具机械的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其欧美市场占收入比超过70%。意大利也是板式家具机械生产制造强国之一,板式家具机械门类齐全、产品品种众多,技术水平较为领先,尤其是加工中心、封边机等数控类家具机械设备,主要销往欧洲、南北美洲。代表企业有比雅斯集团(BIESSE Group,意大利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BSS.BSI)和埃斯曼集团(SCM Group),主要分布在欧美市场,其中比雅斯集团在欧美地区占比较高。中国家具机械生产企业经过多年持续快速的发展,体量上逐步形成追赶的趋势,技术水平逐步接近甚至有部分产品赶超国际领先水平,在高端市场逐步实现市场占有率提升,在全球“一带一路”国家及国内的中高端市场以性价比和快速迭代优势保持了较大的市场占有率占据一马当先的优势,其中有代表性的弘亚数控出售的收益近年来在国内同行业中持续排名处于领先位置。
经过近半个世纪的演进,中国家具行业已从传统的手工作坊转型为以机械自动化生产为主导,技术装备先进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随着网络和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推动,家具产业的智能化进程加快,产业链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定制家具的快速的提升占据了家具市场较大份额。家具企业正从依赖资源要素的低成本竞争,转向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从单纯的产品制造向产品+服务的模式转变,从家具制造商向提供家居系统解决方案的服务商转型。
板式家具机械设备作为定制家具产业的基础,其智能化水平的提升对家具产业升级起到了决定性作用。目前,我国的家具装备正从半自动化向智能化迈进,家具制造装备的研发也从单机产品逐步扩展到设计生产线和整厂规划,实现了生产数据的动态传输、加工技术参数的自动调用、自动分拣和智能包装等功能。家具装备供应商正从传统的机械制造商转变为制造装备厂商和解决方案提供商,成为服务供应商。
公司作为家具制造装备行业的领军企业,凭借强大的研发和制造实力,实现了产品从单一设备到工段化局部设备连线,再到自动化产线+智能机器人的不断迭代升级。我们逐步的提升设备的加工效率和工艺水平,全方面覆盖市场需求,使整体产品在性能和技术创新上展现出明显优势,品牌影响力持续增强。这不仅进一步拉大了与行业中小企业之间的差距,而且逐步实现了市场占有率的提升。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出具了《2021年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弘亚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上述评级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2、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茂洪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4、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7、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确认的议案》;
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的有关内容。
9、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1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1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1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及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2、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时间:2025年4月23日;地点:公司会议室;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秀琴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情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的长期利益,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的长期利益,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8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承销总干事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用人民币400.00万元(含税)后,于2021年7月16日将剩余募集资金59,600.00万元缴存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扣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及信息公开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08.17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391.83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1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176号《验资报告》。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53,502.95万元,2024年度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108.2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528.22万元,募集资金期末余额为0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真实的情况,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保荐人兴业证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于2021年7月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州玛斯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玛斯特智能”)、保荐人兴业证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于2021年7月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兴业证券还没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承接,兴业证券将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公司与中信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于2022年6月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玛斯特智能与中信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于2022年6月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具体详见2022年6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更换保荐人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2024年度,本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8.24万元,详细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顺利利地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7月27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210 号《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验证。
2021年7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9,928.1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01.65万元,共计30,029.76万元。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已于2021年7月30日完成。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一“高端智能家具生产装备创新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高精密家具机械零部件自动化生产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报告期内,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已办妥注销手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办妥注销手续。
2024年度,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注1:高精密家具机械零部件自动化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加工的关键零部件等全部配套用于公司自有终端产品的组装,不涉及对外销售,不单独产生效益。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的长期利益,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75,353,319.29元,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7,535,331.93元后,加上母公司2024年期初未分配利润1,769,237,460.80元,减去2024年实施的利润分配381,807,471.60元,母公司2024年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635,247,976.5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829,763,546.40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635,247,976.56元。
公司拟以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按公司2025年3月31日的总股本424,231,281股进行测算,本次现金分红总金额预计为169,692,512.40元(含税)。
2024半年度,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现金分红总金额共计为127,269,325.80元(含税)。(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2024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96,961,838.20元人民币,该总额预计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7.40%。
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减资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 975,730,143.00元人民币,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520,702,969.68元人民币的187.39%。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结合行业情况和公司发展阶段,制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169,031,512.87元、298,949,096.82元,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4.24%、7.22%。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1、《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164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2025年具体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3、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及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问题,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规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该规定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问题,该规定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2024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相关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3、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事项可能受到宏观经济、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1、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金额: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4、投资产品类型:投资产品为安全性较高、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是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定义的理财产品。
5、实施方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投资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流动性好、风险较低型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开展交易,因此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了相关风险控制制度,规范了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在有效控制委托理财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2、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购买相同的低风险金融产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通过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2家。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及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88万元人民币,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68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人民币,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均未发生变化。2025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立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工作经验及工作量等因素,依据公允合理的原则与立信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审查,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情况,加强和投入资金的人的沟通,公司定于2025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15:30一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的人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3、参会方式:投资的人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4、公司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相关高管将通过互动平台与投资者进行网络沟通和交流。